根據國家環保部449號令,所有生產、使用、銷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必須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。如果已經獲得輻射環境影響評估批復,則應進一步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。
輻射安全許可證活動類別
1. 生產
2. 銷售
3. 使用
活動范圍
指輻射工作單位生產、銷售、使用的所有放射性同位素的類別、總活度,以及射線裝置的類別和數量。許可證形式
輻射安全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,兩者具有同等效力,證書的有效期限為5年。
生產放射性同位素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的要求
1.管理機構:設有專門的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機構。
2.技術人員:至少5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,其中至少1名具有高級職稱。生產半衰期大于60天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,需至少30名專業技術人員,其中6名具有高級職稱。
3.人員培訓: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必須通過輻射安全和防護培訓和考核,關鍵崗位應由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擔任。
4.生產設施:擁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、設施及暫存設備,并滿足輻射安全和防護要求。
5.包裝容器: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運輸、貯存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裝容器。
6.運輸工具:具有符合要求的運輸工具,配備5年以上駕齡的專職司機。
7.防護和監測設備:配備適應輻射類型和水平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。
8.管理制度:建立操作規程、崗位職責、輻射防護、安全保衛、設備維護、培訓、臺賬管理和監測方案。
9.應急響應:建立應急響應機構和預案,配備應急裝備和物資,具備相應的應急處理能力。
10.廢物處理:確保放射性廢氣、廢液、固體廢物達標排放的處理能力或可行方案。
生產、銷售射線裝置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的要求
1.管理機構:設有專門的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機構,或至少1名本科以上學歷的技術人員專職負責。
2.人員培訓: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必須通過輻射安全和防護培訓和考核。
3.生產場所:滿足防止誤操作、防止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。
4.防護和監測設備: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。
5.管理制度:建立操作規程、崗位職責、輻射防護措施、臺賬管理、培訓計劃和監測方案。
6.應急措施:有輻射事故應急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