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》及《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》,加強核與輻射安全檔案的科學管理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規定了核與輻射安全工作和活動中直接產生的,具有利用價值、應歸檔保存的文件材料的形成與積累、整理、歸檔及檔案的管理、檔案的開發與利用等全過程管理的基本要求。本標準的附錄A 為規范性附錄,附錄B~附錄E 為資料性附錄。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。
文章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